紧急扩散新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

2022/7/7 来源:不详

新化县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

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操作指南

针对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原因及传播的特征,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危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合理防范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贮存、销售过程中发生本地或输入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依据和适用范围

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号)、《湖南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湘肺炎机制综发〔〕37)等文件。

适用于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等)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过程中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三、操作规程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各类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等)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经营贮存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商户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二)防控主线

人防物防。预防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等)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预防食品及其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感染者污染,从业人员的健康是根本。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1、实行“绿码”上岗制,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核酸检测。

2、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手卫生)。

3、针对反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人群装卸搬运工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一定要佩戴好工作衣帽,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必要时需戴护目镜和面屏,在整个搬运过程中要防止皮肤直接接触冷链物品表面,搬运结束后立刻洗手消毒。在没有脱掉工作服和洗手消毒之前切忌触摸口、眼、鼻。

4、异常症状及时上报。从业人员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向市监部门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上报。

5、加强健康宣教。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四)进购防控要求

进购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严格索证索票。对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须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产品的核酸检测证明、同批次产品的货物消毒证明,并查看

其是否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及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

尽量少进购销售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最好不进购。

(五)销售过程防控要求

1、销售区域标识明显,与其他物品分区销售、专人专柜销售、定容器销售、定点专柜存放。

2、购买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切实记录进口物品(冷链水产品、肉类食品)和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名称、数量、购买者信息(含姓名、电话、住址等),并保存相关凭证,做好台账备查,确保冷链食品销售情况可追溯。

3、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尽量使用扫码支付,尽量减少接触式、现金支付,以减少接触。

(六)销售经营及餐饮区域防控要求

1、合理控制顾客数量,避免聚集与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应适度增加,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安全。

3、环境清洁和消毒。

3.1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按有关技术指南,对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设备等实施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3.2对人手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按钮等及时清洁并消毒。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做到“一日一检查、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

(七)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1、市监部门加快第三方冷库备案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健康上岗要求。加强一线监管人员风险防控,指导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监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发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异常,冷链食品或包装检测阳性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好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市监部门、商粮部门、卫健部门)

(八)风险监测

1、对直接接触进口和来自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及包装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和装卸、搬运等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销售低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摊主和配送冷链食品的快递员与外卖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展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发现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需随时安排采样。

(责任单位:市监部门、商粮部门、卫健部门)

(九)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对环境和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切断传播途径,同时按规定处理污染物。

2、一旦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时,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核酸阳性产品,严格按相关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监部门、商粮部门、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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