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私欲,宣泄不良情绪,个人利益超越法

2023/7/12 来源:不详

据最新新闻通报,8月3日,湖南新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13岁女学生小花(化名)遭强奸。

8月8日,受害人生下一名女婴。12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村民邹某抓获。13日,经本人供述和DNA比对,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此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3岁的女学生,我们可以想象,作为一个如花似玉的掌上明珠,有着多姿多彩的人生,如花似锦的前途。

然而,正是处于青春期纯洁无暇的小女孩,竟遭受同村人如此惨绝人寰的毒手。

看到这样的消息,令人震惊。

伦理道德

同一个村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和睦相处,显得十分重要。

相对于城市,在经济发展缓慢,生活水平落后的农村,道德情操低下,伦理观念意识淡薄。究其根源,人们对文化知识不够重视,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

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盲目追崇个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导致个人生存现实偏离实际生活,个人利益与眼前的事实和处境,相差甚远。

人们内心想要满足的利益无法寻找途径实现,压抑的情绪,终究会难以抑制内心深处的冲动。最终,通过宣泄的方式,释放邪恶的欲望。

上述案件中的邹某,正是在个人利益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滋生出邪恶的淫念,在无视法律威严和道德秩序的情形中,丧失理智,违背伦理,情感扭曲,视人情善恶而不顾,背离社会现实,脱离集体和大众的利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最后,做出罪恶滔天的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伦理道德演变的新形态下,个人情感匮乏,生存能力低下,造成行为低级和精神涣散。在人情往来之间,游离在社会的黑暗和个人与集体利益关系之中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最终,个人在空虚冷漠的环境中,变得麻木不仁,无视道德伦理观念,致法律法规和规则秩序为儿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上述案件中的邹某已供述事实,相信在法律面前,一定会得到严厉的惩罚。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小女孩的法律权利。

法制社会

同样发生在农村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案例,发生在几个月以前。

今年6月3日,正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节日端午节,每年的这个节日,人们都会情有独钟,许下愿望,祈求平安健康,国家兴亡,祖宗保佑,盼望好人有好报。

安徽阜阳一男子,居然因为和妻子闹不和,而烧毁附近村民的麦地。

有网友表示,这样愚蠢荒谬的事情竟然有多万的热度,甚至上了热搜。

事实是,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附近村民的小麦遭受大面积破坏性损失。

这种严重的纵火罪,是一种没文化,没道德底线,法律意识缺乏的犯罪行为。而且该男子的行为,适逢端午节,在大吉大利的传统文化节日当天,做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这种极端恶劣的行为正揭示出地方法律法规的实施与贯彻落实缺乏权威性的引导和地区法治思想的威信力意识淡薄的表显。

夫妻之间在生活中发生意见不和,是很平常的事,只要冷静下来,就能息事宁人。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在警示那些无视国法和道德伦理的人,莫与无辜的人作恶,否则天理难容,突破底线,最终只会自作自受,其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武器

笔者认为,大部分网友,只从事情表象看待事件的严重性,却忽略了事物发生的根本原因。不少人觉得天理难容,视纵火男子为“千古罪人”。

可见,当今社会形势总体来看,相对于少数困难人群,生活环境的宽松和富裕已经向良好趋势发展。

但是,人们在不断的进步和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发展道路上,各种负面的影响也随之慢慢地在背后产生诸多隐藏的生存危机意识。

法治社会,就是依靠法律治理社会,法律也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这就需要道德观念和文化传播及宣传教育来补充和协调。

所以,干社会主义事业,还是应当“以人为本”。只有人们自觉地意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缺一不可,才能真正的趋利避害,始终坚守如一,一如既往的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社会迈进。

只有真正将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全面深入的推行到基层群众当中,才能稳小家,顾大家,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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