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娄底市五不得十五严禁重拳规

2022/8/5 来源:不详

近日,娄底市教育局、中共娄底市纪委娄底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娄底市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娄教通〔〕48号),进一步严肃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通知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市直各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6号)、《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娄教通〔〕27号)、《娄底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娄底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娄教通〔〕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娄底市教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按规定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招生纪律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不得提前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招生预录等工作;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纪律

1.严禁拒绝接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3.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通过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生源。

4.严禁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子弟班。

5.严禁以寄宿制班、实验班、创新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揽生源。

(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纪律

1.严禁招收不符合录取政策的学生。

2.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3.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4.严禁以集团化办学或联合办学的名义进行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5.严禁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教师违反学生或家长意愿擅自修改变更学生志愿信息。

6.严禁任何学校以衔接班、校园开放日、夏冬令营、外出综合实践等形式选拔生源。

7.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10.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本辖区内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和基教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教育行政部门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用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结果运用,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各校教育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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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纪检组);07(教育局)。

娄星区:(纪检组);73(教育局)。

冷水江市:(纪检组);55(教育局)。

涟源市:(纪检组);06(教育局)。

双峰县:(纪检组);37(教育局)。

新化县:(纪检组);11(教育局)。

娄底经开区:(文教科)。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娄底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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