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泽等人阻止企业施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
2023/6/21 来源:不详
基本案情
新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立了项目部并进入了施工阶段,该公司项目部向洋溪镇人民政府报告自筹资金对项目周边道路进行硬化,以便保障大型施工机械顺利入场。被告人曾某泽以项目部没有同意他们在项目部对面开设烟酒店、小炒店及将道路硬化工程承包给他们为由阻止施工,动员村民堵路,不准项目部施工车辆的进出,致项目部无法正常施工。经新化县价格中心认定,该项目损失元。
处理结果
被告人曾某泽、陈某、曾某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泽、陈某、曾某华均系首要分子。本院依法对判处被告人曾某泽、陈某、曾某华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对被告人曾某泽等人的判处,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营商环境提升等方面的责任与担当。
原标题:《曾某泽等人阻止企业施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