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4小时获刑两年新化检察对一

2023/10/23 来源:不详

2月25日,潘某鹏、蔡某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潘某鹏、蔡某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蔡某豪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潘某鹏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选择:为了义气和利益,出借银行卡4小时

“走,开个车去转一下。”年8月18日11点左右,潘某鹏、蔡某豪登上一辆红色传祺SUV,未等两人坐稳,坐在副驾驶座、外号“湘哥”(待查)的男子便吩咐司机发动车子,向着郊外驶去。潘、蔡二人并非有急事要办,而是应湘哥所邀借他们的银行卡去转钱。

潘某鹏、蔡某豪均从事快递投送工作,虽属不同公司,但难免会有交集,二人因此相识,偶尔聚到一起对影小酌,一边对着工作发发牢骚,一边憧憬发财致富的梦想。蔡某豪二十多岁,育有一子一女,一月三四千的收入让他时常感受到生活的压力,工作之余他会选择到网吧打游戏解压,因此认识了游戏打得不错的“湘哥”,并获其免费耐心“指导”,且湘哥为人大方,经常请蔡某豪抽烟、吃槟榔。年8月16日,湘哥提出用蔡某豪的卡转账,承诺拿出0.7%的好处费。义气和利益的双重驱使,让蔡某豪不好意思回绝,遂跟随湘哥上车进行转账操作,事后拿到元报酬。

两天后,尝到甜头的蔡某豪,带着刚刚辞职想“捡几百块钱”的潘某鹏,为了“义气”再次登上湘哥的汽车。车子发动后,湘哥对着潘某鹏讲:“兄弟,把你卡拿给我用一下。”潘某鹏向湘哥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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