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第三届娄底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启动

2022/9/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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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届娄底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娄质强办发〔〕3号

各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娄底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三届娄底市市长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全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三届娄底市市长质量奖设4个“市长质量奖”组织奖名额和1个“市长质量奖”个人名额,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一)参评组织范围。娄底市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各类组织);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二)参评个人范围。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依照规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绩效卓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形成了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与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知名度;

3.质量管理理论与研究成效卓著,或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管理作出了突出贡献。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政策的;

(二)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服务业为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及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评审原则。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自愿申请、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届娄底市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等,主要评价质量、创新、品牌和结果,及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

四、评选程序

本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于年10月20日前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辖区内企业分别向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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