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举行年上学期校

2022/8/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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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无限好,正是读书时。3月24日上午,东方文武学校年上学期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在学校大操场举行。学校法制副校长、桑梓镇派出所刘国仪所长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刘所长从法律常识入手,首先就(一)什么是违法犯罪;(二)几种校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了详细的讲解。他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关于青少年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适用年龄标准进行了说明。他特别就年《刑法》第11条修正案,在第17条后增加的关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应当承担刑责的条款进行了讲解。

刘所长就新近实行的,教育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的《中小学生教育惩诫规则》(试行),就违法与违纪进行了讲解。他说,这是一部将违法与违纪有效衔接的部门法规,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他着重列举了该规则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诫,并且应当告知家长:(一)给予一周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申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予以训诫。

接下来,刘所长重点就(一)打架斗殴。(二)偷盗。(三)欺凌。(四)电信诈骗与早恋四个方面,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他说,法律是一面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具有规范、引领、保障社会文明进步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一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剑光所到之处能让黑恶现形,污秽去除,还普天大众朗朗乾坤。希望同学们敬畏法律,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人人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青年。

最后,刘所长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来到同学们中间,与同学们互动,答疑解惑。同学们踊跃提问,问题涉及寻衅滋事、毒品、人格侮辱、正当防卫、故意伤害、校园暴力等方方面面,刘所长从法律角度给同学们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法制教育讲座历时两个小时。刘所长以法论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对广大师生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对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稿:康文堂编辑:罗涛

审核:伍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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